4月15日,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飞凯材料下发关注函。关注函显示,2024年4月15日,该公司披露公告称,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《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》(〔2024〕140号)、《关于对曹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〔2024〕141号)和《关于对苏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(〔2024〕142号)(以下统称《警示函》)。
《警示函》显示,该公司于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从事的组装印制电路板贸易业务,其业务实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,且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。同时,该公司对于该贸易业务的会计处理不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(财政部令第76号)第十二条、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,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、2022年年报和2023年三季度报告分别虚增收入283.01万元、1,855.86万元和2,711.95万元。苏斌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、曹松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深交所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。根据深交所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的相关规定,深交所将对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。
未经允许不得转载:EagleTrader » 财经快讯|深交所:将对飞凯材料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