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柯利达6月3日公告,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、财务负责人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。经查,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《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》,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2700万元;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《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预告更正公告》,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-12838.45万元;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《2023年年度报告》,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-12838.45万元。ST柯利达首次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,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,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ST柯利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ST柯利达财务部门未能准确预计2023年经营业绩情况,导致首次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。孙振华作为ST柯利达财务负责人,未能忠实、勤勉地履行职责,违反了《信披办法》第四条规定,对ST柯利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依据规定,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对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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